2008年营销政策 一、 加盟条件: 1、 在当地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一定的市场开拓能力和管理能力,具有新产品的市场开拓经验; 2、 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与健全的销售网络,特别是具有名优产品的营销网络,重商业信誉, 3、 首期提货要求: (1)、省会城市经销商:首期提货数量不低于500箱或价值8万元货物; (2)、地级经销商:首期提货数量不低于300箱或价值4万元货物; (3)、低端酒的订货数量按公司主导产品进货量的另行商议; (4)、特殊情况另行协商。 4、结算方式:先款后货。 5、年最低进货量:省级经销商年进货量不少于12000箱; 地级经销商年进货量不少于3500箱。 二、 管理模式: 1、 全国各地经销商分类为: 省级经销商; 地级经销商(地市级); 分销商(零售终端); 2、 公司直接对省级经销商进行管理,并协助省级经销商对地级经销商和分销商进行沟通管理; 3、 公司对省级经销商的开发采取“区域分级独家经销制”,即公司对各级经销商在其所在行政区域内只发展总经销一名; 4、 公司将协助省级经销商开拓市场,协助各级经销商开发分销商; 5、 各级经销商必须在其所在区域开发分销商,其网络应基本覆盖该区域,公司原则上不对分销商进行管理,而由经销商管理。 三、 宣传支持: 1、 公司给予经销商充分的产品价格优惠,在经销商所开发的区域原则上由经销商开展宣传活动,公司会根据经销商的销售状况,在适当地时机配合经销商进行宣传活动,以提升经销商在当地的知名度与形象; 2、 促销和宣传方案由公司提供统一模式或由经销商提供初步方案,报公司营销部审定后交由总经理审批,由营销部会同广告部监督执行; 3、 所有的宣传费用均计入双方约定的总促销费用之中。 四、 促销政策: 1、根据市场及销售情况,公司酌情对各地市场举行有利的销售促销活动。促销活动的方案,在征求经销商意见的基础上,由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2、 所有的促销费用均计入双方约定的总促销费用之中。特殊情况双方另行约定。 五、 价格操作: 1、 经销进货价格为全国统一价; 2、 各级经销商对其分销商实行指导价格。 六、 返利政策: 1、 公司根据实际回款额采取年终返利办法; 2、 返利分配政策: 完成全年规定定额计划,年终给予3%的返利。
七、 促销品支持: 根据不同产品种类进行分配。其中有开瓶器、倒酒器、手提袋、宣传画、宣传折页、促销员法式围裙等。 八、 其他事项: 1、 经销商在经营过程中,确实发现某些产品不适合当地的销售,可退回公司,换取同等价值的适销产品,但必须包装完好无损并经公司业务主管确认,换货运费由经销商承担; 2、 公司为维护经销商及分销商的权益,对窜货经销商采取惩罚制度,取消其经销权,并扣除其年终返利;
联系人:孟小姐 联系电话: 021-68880283 联系传真: 021-50455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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