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神武天滋野生葡萄酒业有限公司地处秦岭南麓,东邻武当山,南接神农架,座落于湖北小九寨、国家4A级景区五龙河入口。公司由梅诺克酒庄、野生葡萄酒厂、20万亩野葡萄基地和千亩有机示范基地及20余所城市连锁店组成,集野生葡萄资源开发、旅游观光、欧式酒庄经营为一体,是国内首家通过有机食品及AA级绿色食品双认证的葡萄酒生产企业,属湖北省林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 公司旗下梅诺克酒庄占地面积40000平方米,年生产能力达到3000吨,成为中西部地区规模最大的欧式酒庄。公司联合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葡萄酒学院共同组建了野生葡萄酒技术研发中心,聘请国际葡萄与葡萄酒专家、留法博士李华教授为技术顾问,长期致力于秦巴山区野生葡萄资源的保护、研究及产业化发展,具备较强的科研和深加工实力。公司现已发展成为华中地区规模最大的葡萄酒加工基地。 公司依托秦巴山区得天独厚的原生野生葡萄绿色资源优势,生产原料完全采撷并精选该地域原生态、纯天然、无污染的珍稀野葡萄品种。公司通过应用专有的生物降酸酿造技术,融合吸收国内外先进的酿酒工艺,在国内首创利用野葡萄加工干红葡萄酒,解决了葡萄酒加工过程中农药等化学成分残留的世界性难题,保证了酒品健康安全和自然纯正的优秀品质。公司出品的“武当红”系列野生葡萄干红酒以突出“天然•健康•营养”为特色,富含氨基酸、矿物质、有机酸、维生素等多种营养物质,并具有普通葡萄酒少见的SOD、白藜芦醇等成分,呈现出极高的营养价值和保健功效。酒品充分融入了“回归自然,崇尚健康,注重品位”的现代生活元素,贴近并迎合了高端葡萄酒市场的需求,以此深受主流商家及高端消费群的青睐。 公司始终遵循“思路决定出路,创新引领未来”的经营理念,在合理开发利用野生资源和寻求可持续发展的同时,以“发展绿色产业,造富一方百姓”为已任,坚持实施“质量、信誉、品牌”发展战略,倾力打造以传承中国红酒文化精髓及引领健康消费理念为核心的长青品牌,逐步形成以地域特色产品为主导向延伸产业辅射发展的多元化科技型林特产业企业。 一、对合作代理经销商的政策 1、代理商要求 ⑴、认同公司的经营理念、企业文化和武当红品牌价值,有长期的合作意向; ⑵、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社会关系和一定的经济实力; 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合法的酒类经销资质; ⑷、具有基本的销售团队,完善的经销网络和较强的市场开发能力; ⑸、有专项资金和人员投入并愿意投入人力、物力、财力进行长期市场运作; ⑹、有配套的经营场地(含固定的办公地点、营业场所和适宜的贮存条件); ⑺、建立有完善的物流配送和营销服务支持体系; ⑻、遵守公司的市场管理制度和市场规划。 2、代理条件 ⑴、省级代理经销商: 首批进货额度150万元,首年度任务600万元,合作期限不低于3年,以后年度任务增长不低于20%(具体指标根据所在区域市场容量确定); ⑵、地/市级代理经销商: 首批进货额度80万元,首年度任务300万元,合作期限不低于3年,以后年度任务增长不低于20%(具体指标根据所在区域市场容量确定); ⑶、县/区级代理经销商 首批进货额度30万元,首年度任务100万元,合作期限不低于3年,以后年度任务增长不低于20%(具体指标根据所在区域市场容量确定)。 ⑷、买断经营合作商 公司对于有意在特定区域或为特定客户定制产品(公司现有系列上市产品之外)的合作商,可由合作商自行设计产品包装的全套方案经公司审定后,按合作商要求代为生产制作。 3、广告与营销支持 ⑴、对于按约定完成首次进货的代理经销商,公司将按首次进货额不低于15%的比例一次性配送产品,用于支持当地广告宣传和市场营销。 ⑵、对于履约达标的代理经销商,年终公司将按年度进货金额不低于10%的比例奖励产品。 ⑶、没有达成合作正式签约的客户,前期需要先进行试销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两个月的市场试销期。要求现款订货,并按进货额不低于10%的比例配赠产品支持开发市场。 4、代理经销优势 ⑴、严格区域独家经销权管理 在经销商独家代理经销区域内,公司不直接向任何一个客户提供产品。同时公司也将严格管理其他区域的经销商,不得跨区域经销。 ⑵、宣传推广支持 公司提供统一的形象宣传和广告设计方案(含宣传软文)。 ⑶、合理、稳定的价格体系 市场价格体系是经过大量的市场调研而制定的,充分考虑了经销商的利润空间和对经销商的市场支持费用,为保护合作代理经销商的利益,公司实行全国统一的价格体系,政策持续稳定,防止恶性价格战对各级经销商的影响。 ⑷、培训支持 公司将根据经销区域的市场发展规模和需要,为经销商提供促销人员、业务人员关于产品、营销、葡萄酒文化等方面的培训。 ⑸、新品优先经销权及售后服务 公司后续推介的新品葡萄酒,将予以各区域代理经销商优先经销权;对产品出现问题无偿退换。 二、形象店设立的要求及政策 1、形象店设立要求 ⑴、形象店应位于城市的中心地段并临街而设,能够起到良好的品牌形象宣传辐射效应。原则上只发展地级以上城市,对于有市场发展潜力的地级以下城市,经公司确认条件符合的也可以设立。 ⑵、店铺面积选择要求: 省级城市店面面积不低于200㎡;地(市)级城市店面面积不低于100㎡;县级城市店面面积不低于60㎡。 ⑶、统一装修设计风格,统一使用武当红品牌标志,统一展示经销武当红系列产品,统一执行全国零售价。 ⑷、形象店设点、选址及装修等计划方案(含费用预算)须报公司审定,未经确认不享受专卖店政策支持。 ⑸、经销展示的武当红系列商品必须齐全,没经公司准许不得展示和销售其它同类商品。 2、形象店政策支持: ⑴、代理经销商在其代理区域内设立形象店享有以下政策支持: A、经确认形象店俱备正常开业条件后,公司将一次性返还核定装修费用的50%。 B、按要求正常经营满二年的形象店,公司返还核定装修费用达到70%;按要求正常经营满五年的形象店,累计返还核定装修费用达到100%。 C、公司原则上一个城市只支持一家形象店的装修费用,支持费用均以等值的公司产品相抵。省级城市店总费用支持不超过15万元;地市级城市店总费用支持不超过10万元;县级城市店总费用支持不超过5万元。 ⑵、合作商在公司未设代理经销的区域内设立武当红形象店,可按代理经销商价格供货,并享受装修费用支持政策。同等条件下,公司可优先考虑其在该区域的代理经销资格。但不享受进货配赠产品政策。
公司名称:湖北神武天滋野生葡萄酒业有限公司 招商地址:湖北省十堰市北京路香格里拉马街23号 联系电话:0719-8107188(传真) 15717285158 电子邮件:wudanghong9@126.com 公司网站:http://www.wudanghong.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