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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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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1-27 |
头 衔: |
酒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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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劣诚信--中文卡斯特的陷阱
本司为中文卡斯特法汝拉系列中国唯一运营商,现却因与北京中磊公司的经济纠纷而致北京中磊与上海卡斯特公司对本司经营卡斯特的恶性攻击,对此本司简要通报相关情况如下以警示酒业各同仁对中文卡斯特恶劣诚信行为的戒备,同时本司今起将陆续向各地工商局举报卡斯特各酒品的虚假宣传和违规经营等事宜,必要时将与卡斯特的相关合同、授权书、律师声明,以及卡斯特的一些虚假宣传、灌装问题、违规经营、低价进货高价暴利销售等内幕逐一曝光网络,甚至将先期在江浙沪等地举行记者发布会进而彰告全国经销商和消费者中文卡斯特的真实面貌而索求公道:
1. 上海卡斯特将其卡斯特的法汝拉系列中国唯一运营权在2009.07.01授权给了北京中磊公司,从2009.07.01起为期5年;其后因为运作能力与渠道问题,北京中磊高管及其团队主要人员在2009年7月主动登门本司游说本司接盘,于是有了北京中磊在2009.08.06将此卡斯特的法汝拉系列中国的唯一运营权授权给了本司—福州大成斯科公司,从2009.08.06起为期3年多到2012.12.31为止—其目的是利用本司的运营能力替其打开市场!以上本司拥有北京公司给本司的正本唯一运营权的授权书和正本战略合作合同,以及上海卡斯特给北京公司经销权和商标使用权的授权书的复印件以及证明我司拥有商标使用权的两份律师声明的复印件—具体详见5份附件!
2. 针对现在北京中磊为掩饰其自身运营崩溃和眼红本司的市场展开而私下对外单方面宣称与本司解除合同的本司声明— 1)本司与北京中磊公司签订的不是经销合同而是“战略运营合作合同”,双方是作为平等的合作伙伴关系的,并且此战略书第一条款规定“乙方为卡斯特法汝拉全系列葡萄酒品在中国的唯一战略合作伙伴和总代理总经销商—对此甲方及卡斯特商标所有者均应给与乙方必要的书面授权书。。。”
2)同时合同书第五条款第6条还明确“乙方(指本司)负责全面市场营销策划和具体运作实施,甲方(指北京中磊)团队则全面全力的配合乙方的营销推广并帮助乙方的区域拓展和分销运作。。。甲方团队的分销运作应以乙方的名义和所有进货法汝拉打款均必须打入乙方指定账户”!
3)北京转给本司的正本授权书上明确写明本司是法汝拉系在中国的唯一运营商。 —这一切均表明 1)甲方已经在2009.08.06起全系列转让法汝拉系列给乙方,并且双方明确乙方是法汝拉系的唯一总运营商; 2)既然象股权转让一般都转让给合作伙伴了,北京公司哪有资格谈得上其所谓的可以单方面取消与本司的战略合同?笑话! 3) 敬请有关经销商注意--没有本司的同意,北京中磊是不能经营法汝拉系的!!即使本司同意时,甲方团队也只能以乙方的名义招商且款项要入乙方账户的!因此,目前甲方北京中磊在本司初步打开市场后眼红而私自招商法汝拉系酒品是对本司的严重侵权!因此请没有通过本司而已进货法汝拉的经销商迅速联络本司协调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3. 针对现今上海卡斯特公司恶劣否认北京中磊有权授权本司事宜之本司郑重声明如下—
当初上海卡斯特为了配合北京中磊的招商运作和打击原卡斯特兄弟公司的市场而同意于2009.06.01登报发表了一份上海律师所的“律师声明”(详见附件),其中明确表明北京中磊公司是卡斯特商标的被许可人;因此,在北京中磊转让法汝拉中国总运营权的头三年半给本司的时候,本司也要求北京中磊公司出具同样格式的“律师声明”,于是有了2009.09.01出具的同样内容格式的“律师声明”函—其中不仅明确表明本司也是卡斯特商标使用权的被许可人,而且明确说明若是市场发现对“卡斯特”的侵权行为,要将线索举报与本司的!这都充分说明了本司对卡斯特法汝拉在中国的唯一运营权和有权使用卡斯特商标!因此,本司再次郑重声明,若是市场发现除本司之外的运营卡斯特法汝拉酒品,本司将立即举报与工商局甚至采取必要的诉讼!同时本司也在此警告上海卡斯特公司1)其与北京公司在上海仓的和已流入市场的卡斯特酒品(例如度雅克,丽兹系列及其它)及温州某公司的玛菲系列有相当部分有在国内灌装的嫌疑;2)涉嫌虚假宣传和中文卡斯特酒品均存在超范围经营的嫌疑---必要时本司会提供相关证明人证物证和展开举报的!
4. 本司关于法汝拉酒标的使用权拥有的事实声明—
现有卡斯特法汝拉的酒标是本司接盘北京中磊的法汝拉总运营身份之后,因对其原酒标设计的不满意而要求的修改和打上本司为总经销等字样—此事是由北京中磊的张平(教师出身,因曾作为某白酒的县级市经销商而和上海卡斯特的潘姓总经理相熟,进而游说某老板投资北京中磊来做中文卡斯特的度雅克和法汝拉并让她出任总经理,结果度雅克和法汝拉的团队总监均已离职而来挖本司的业务人员)亲自通知现在为止还一直在为北京中磊和上海卡斯特公司设计制作卡斯特酒标和外包装盒的中国深圳某知名设计公司的负责人和设计师要求全面配合本司对酒标和包装盒的修改的—这不都更以实际说明了本司有权对卡斯特法汝拉的任何调整和包括对商标的使用吗?这不都实际证明了北京中磊和上海卡斯特一开始就对本司运作和使用卡斯特等商标的知情和许可认可吗?!更不要说本司还在此次秋季郑州糖酒会上与他们共同摆摊设展的!!这叫无权吗?有关人证物证本司届时都可提供!
综述,上海卡斯特和北京中磊不遵守同业规则和游戏规则,为了其私下的利益而不顾及对市场的影响和本司的权益而公然隐瞒事实伤害本司—将本属于三家公司间的经济纠纷扩大而蓄意打压本司—是可忍,孰不可忍?!本司决定若上海和北京公司在一周内不与本司道歉和澄清事实的话,本司将宁可牺牲大成贸易公司也将倾全集团之力坚决回击揭露上海卡斯特公司与北京中磊的恶劣行径和违规行为!本司将坚决通过糖酒会、记者会及媒体、政府举报、社会公示等途径向社会澄清当年真正的卡斯特的来源和现今中文卡斯特的无赖与暴利等等问题,决不让诸酒业同仁和消费者再受蒙蔽! 谨此通报,索还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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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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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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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中文卡斯特就是上海卡斯特吧?和法国卡斯特(CASTEL)不是一码事。
楼主的“本司”是哪家公司?福州大成斯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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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门苹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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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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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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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围观李道之和潘乳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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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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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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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事情还是有人被忽悠,福州大成斯科公司有实力直接和老外合作做一个品牌不行?曲里拐弯的做一个授权总运营商,没两月又扯皮,干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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